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1 18:05:51作者:未知
交通肇事后,最为肇事者本应该留在现场等待交警与医护人员的到来,然后积极处理事故的后续问题。但是现实中,有的肇事者却害怕承担责任,而在肇事后选择了逃逸。那么此时,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该怎么判刑?为您介绍。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以下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
故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我国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则是指共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的提法确实令人费解。
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的两个量刑档次,即要是一般情节的话,将在3到7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如果因逃逸行为导致人员死亡的话,那么起刑点为7年有期徒刑。由此可见,要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那么受到的刑事处罚将会更重。为你整理本篇文章,感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