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女方要补偿吗?(夫妻离婚女方要补偿吗)

更新时间:2023-06-23 15:02:50作者:橙橘网

夫妻离婚女方要补偿吗?(夫妻离婚女方要补偿吗)

一、夫妻离婚女方要补偿吗?

离婚女方不一定能有补偿费,只有符合提起赔偿的条件才有补偿费。

只有以下情况之一,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进行损害赔偿:

1、夫妻中的一方存在重婚;

2、夫妻中的一方和别人同居;

3、夫妻中的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协议离婚手续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一方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家暴、虐待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作为受害的一方在离婚时是可以提出补偿的要求,赔偿的数额男女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协商无法确定的,受害的一方可以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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