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5 12:04:31作者:佚名
劳动合同终止可以是因为合同期满而终止,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甚至还有其他的一些终止情况。那么劳动合同在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的终止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是劳动合同效力是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终止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则不同,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期限不固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效力。由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可预见性,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不会给员工造成大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将劳动合同的终止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情况,但是并非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不须付经济补偿金,我国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就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查询。
此外,有些用人单位也会根据企业自身的传统及经济条件,主动向因劳动合同终止而离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做法在国外较为普遍,由于最初雇主在雇员离职时会握手相送,并会同时向员工支付一笔离职费,因此也被形象的称为 “黄金握手”。在我国,即使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必须支付终止合同的补偿金,如果公司向员工支付了这笔费用,这种支付也是有效的。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劳动合同中终止的情况比较多,有的情况下是需要支付补偿的,而有的情况下则不用支付,所以实践中还需要各位仔细区分情况。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感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