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0 12:06:48作者:佚名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对经济补偿金都有一个错误认识,以为只要用工单位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其实,不然。下面,就请你随小编了解下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的吧。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的详细解答。从上面内容可知,如果用人单位有义务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没有补偿的,我们劳动者可因此向用人单位主张,甚至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具体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