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侵犯客体是什么,犯诈骗罪如何处罚

更新时间:2023-10-08 15:06:44作者:佚名

诈骗罪的侵犯客体是什么,犯诈骗罪如何处罚

诈骗罪的侵犯客体是什么,犯诈骗罪如何处罚

现实中的某个行为之所以会被规定为刑事犯罪,主要是因为该行为侵犯了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有必要对行为人或相应的单位进行一定的处罚,这就是我们说的刑事犯罪侵犯的客体。那么针对诈骗罪来讲,其侵犯的客体是什么?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诈骗罪的侵犯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犯诈骗罪如何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综上可知,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其犯罪对象为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财物。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不断出现,诈骗犯罪也有了比较新的形式,让人们防不胜防。一旦抓住相关的犯罪分子,法律给予的处罚将是比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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