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6 12:05:40作者:未知
其实,我国法律当中是没有规定集体受贿罪的,而只是将其作为单位受贿罪的一种情况,当然也就被规定在了单位受贿罪的内容当中。那么,你知道究竟什么是集体受贿罪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集体受贿罪属于单位受贿罪中的一类。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
单位受贿罪作为犯罪,始见于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该司法解释规定:"对单位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除没收所有财物外,对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应追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通过立法正式确立了单位受贿罪:"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997年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进一步完善了对单位受贿罪的规定。
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阅读完上文后,相信你已经了解什么是集体受贿罪以及集体受贿罪的构成是怎样的吧。集体受贿罪是以单位意志、名义进行的受贿行为,要区别单位中领导人员的受贿行为。更多集体受贿罪方面的相关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