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3 09:06:36作者:佚名
夫妻离婚之时,不仅会涉及到对共同财产的分配,还涉及到对共同债务的分割。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是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但如果情况比较特殊的话,可以对债务的分割就不是这样了。究竟离婚后债务该如何分割?我们一起看看下文的介绍。
离婚后的债务分为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两种债务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是不用的。
(一)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一般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开支负的债务或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以清偿的,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注意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负债的性质,对此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夫妻一体,在外人眼中看来夫或妻对外借债时,显然另一方是知情并且同意的,所以就视为夫妻共同借债。但是夫妻在结婚时就对财产有约定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或者夫或妻在借债时明确说明是个人债务的时候,所负债务就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的请求。
(二)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分割
夫妻个人债务是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离婚时夫妻个人债务不应当进行分割,按照谁借贷谁还债的原则处理,不以夫妻共同债务偿还。
通过本文的讲解,对夫妻离婚后债务的分割规则相信您已经明了了。夫妻债务分为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承担方式是不一样的,这些肯定都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当事人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债务归属早作了解,防止另一方的恶意损害。如果对此遇到什么困难的,不妨求助专业网站的债权债务律师,获得更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