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8 09:06:18作者:未知
生活中,有的女性在家庭中总是会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往往她们会因为有孩子,而选择忍受,不采取任何措施。这样只会让对方更加的变本加厉。那么在有孩子的情况下,遭遇了家庭暴力该怎么办呢?为您做详细介绍。
有孩子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一般男方对女方的家庭暴力都是发生在婚后,此时心存家庭暴力想法的丈夫觉得妻子已经是自己的人,不会轻易离去,便撕下伪装,对妻子随意家庭暴力。此时的妻子可能会考虑到家庭的因素、孩子的因素,报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一次次给他机会,希望他能改正。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你越给他机会,他可能会越变本加厉。所以当丈夫对妻子第一次实施家庭暴力的时候,妻子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1、报警求助,保留报警回执;
2、验伤保留病例资料。
做以上的事有两个目的:
(1)可以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把妻子打成轻微伤的,要拘留,打成轻伤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
(2)保留下了他家庭暴力的证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方赔偿精神损失。
如果选择终止婚姻关系,上述保留的证据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有了家庭暴力的证据,主动权会掌握在你手里,你可以随时选择终止婚姻关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性在生活中遭遇了家庭暴力的并不是一定就要离婚,尤其是在有孩子的情况下,更是要为孩子考虑。此时,可以向妇联或者居委会寻求帮助,通过与对方的沟通,给对方一个改过的机会。如果对方屡教不改的话,那么最好是及时进行离婚。必要时,还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