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3-10-02 15:07:06作者:未知

太原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太原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作为侵犯他人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犯罪,抢劫罪从来都是人们所憎恨的刑事犯罪之一。不仅是因为会对他人财产权进行损害,同时还可能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损害。那么此时关于抢劫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就成了大众想要了解的,下面就让小编为您介绍吧。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次抢劫,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致被害人残疾的,根据伤残程度,增加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6)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的,每增加6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的,每增加3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其他六种情节之一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使用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抢劫的;

(2)抢劫后为便于逃脱而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的;

(3)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抢劫的;

(4)一次抢劫多人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则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确因生活、学习、治病等急需而抢劫的;

(3)转化型抢劫,未使用暴力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抢劫罪侵犯的权利可知,在对抢劫罪进行处罚时其抢劫所得的财产数额以及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都是量刑需要参考的依据。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建议直接来电咨询一下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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