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
2023-07-20
更新时间:2023-07-16 09:03:56作者:橙橘网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且,对生产销售劣药的犯罪分子,法院还会判处罚金,根据其销售数额的百分之五十到二倍之间确定罚金的数额。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劣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生产劣药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1、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2、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3、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4、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5、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6、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7、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生产劣药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罪都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两罪在犯罪的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基本都相同。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
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无论行为人或者是单位生产、销售的是假药还是劣药,只要是不符合国家药物标准的,就需要被予以处罚,在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时候,只需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在构成犯罪之后,生产、销售的个人或者是单位就需要接受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