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05 09:06:23作者:佚名
在医疗诊断过程中,如果不幸发生了医疗事故,那么轻则造成患者人身伤残,重则直接导致患者的死亡。在造成伤残与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对相关人员的赔偿项目、标准都是有所差异的。下面,就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的内容做详细介绍。
一、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1、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实际上是要求死者家属提供丧葬费用的证明,并且按照证明的标准进行赔偿。我们可以想象在我国偏远地方的农牧区,这样的赔偿标准是很少的。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对因患者的死亡而丧失的未来应得利益的赔偿。侵害生命权,其实质在于将自然人的死亡提前,即为死者近亲属的消极损害。有学者认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将死亡赔偿金列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之一。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医疗事故丧葬费怎么确定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实际上是要求死者家属提供丧葬费用的证明,并且按照证明的标准进行赔偿。我们可以想象在我国偏远地方的农牧区,这样的赔偿标准是很少的。
丧葬费:包括运尸、租赁追悼场地,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入费等合理支出。
丧葬费的支出一般应根据当地丧葬费的标准及有关殡葬部门开具的发票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治疗过程中致人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只能按照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6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没有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这就形成了法律实施的一个空白。
同时,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却可以依照该条例给予30年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这样易诱发医护人员的道德危险,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在治疗患者时,因致人死亡无需赔偿死亡赔偿金,就会出现“治伤不如治死”的严重违背常理的现象,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不利于社会和谐。
医疗事故纠纷中若出现患者死亡的情况,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按照《民法通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办理。
综上可知,要是医疗事故导致了患者的死亡的话,赔偿的项目主要是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的赔偿标准,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充分进行了阐述。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