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7 12:05:57作者:佚名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期间,如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培训的机会,单位就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具有服务期条款的劳动合同,职工在服务期内解除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就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下面,小编为您分析有关内容。
约定服务期后解除合同违约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此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能要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而劳动者因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服务期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样可以避免实践中部分劳动者故意制造可被解雇的事由“诱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达到规避服务期约定的目的。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因为自身的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如果你遇到了服务期的违约金纠纷需要专业的律师帮助你提供法律意见的,欢迎咨询网站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