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08 15:04:31作者:未知
合同免责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在合同中表明在哪些情况下自己是不用负责任的,我们就称之为合同免责条款,那么我们在生活中如何分别合同免责条款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合同免责条款的特点是什么吧。
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
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
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
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也不同于附条件的合同。尽管免责条款在设定时,当事人也可能在条款中指明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当事人将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是,免责条款只是合同的一项条款,其设定的目的只是为限制和免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而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不会导致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而当事人在附条件的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旨在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来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条件成就,将会发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
合同免责条款在生活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大家在这一点上注意,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面的内容之后都应该了解了合同免责条款的特点是什么了吧,希望小编整理的文章内容能够使大家对合同免责条款有进一步的认识,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对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