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
2023-07-20
更新时间:2023-07-06 09:02:47作者:橙橘网
一、父亲去世债务如何偿还的
如果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由继承人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但仅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和担保人(如果有担保人的情况下)。
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份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在担保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债务的金额超出了遗产的价值,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但如果愿意偿还的话,法院也会支持。
债务无法偿还可以分期还款或者清偿。债务人无法还债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形:其中一种是暂时没有能力还债。如果是在该种情形下,则可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由债务人进行分期偿还。还有一种情况是永远无法还债。若是永久没有能力偿还情况的话,就只能用债务人的个人的现有的财产进行清偿了,这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和强制执行。
二、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
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
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
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债务人去世之后要用他的遗产来清偿债务,此时要将优先债权作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是指在遗产中出现抵押权、质权等情形所产生的债权,受法律的保护,享有优先债权的人可以优先清偿债务,若是不符合优先债权的认定条件,需要适用第二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