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04 18:08:09作者:佚名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这是现在很常见的。那么在离婚之际,该如何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呢?具体就财产而言,夫妻财产包括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今天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其中关于婚前财产的分配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它的相关内容吧。
一、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的?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离婚时,只能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如果是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则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二、婚前财产的一般性分割
新婚姻法经过修改,婚前财产属夫妻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本条规定应当注意的是:
(一)婚前与婚后的判断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即是领取结婚证之后,在此之前都算是婚前,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财产即是婚前个人财产。诸如其他婚礼,采办等都不能作为判断标准。
(二)婚前财产随结婚时间的性质变化
1993 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是指出夫妻婚前财产在婚后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新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婚前财产的损耗
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出现损耗、灭失的情况,一方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婚前财产的特殊性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生活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以上关于“婚前财产离婚后分割”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我们要学会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也不要以身试法,平常也要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如果你在实践中遇到了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你可以先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