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8-04 09:03:55作者:未知
随着经济发展,房屋交易量日益增加,那么我们在购房时要注意什么呢?购房容易出现的陷进有哪些?怎么避免呢?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购房时要注意的事项
收债律师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并常被冠以“定金”、“订金”、“诚意金”等名称,但对如何返还没有明确规定。
收债律师提醒:买家要擦亮眼睛分清三类“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义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诚意金”是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出现的,法律上却并没有诚意金之说。因为“诚意金”难退,我国不少城已经明确表示,收取购房诚意金是违规行为。
收债律师提醒:购房陷阱与维权是一对永恒不变的矛盾,但事后维权的成本总是过于高昂,靠谱的做法还是提前预防。建议购房者在购房之时,借助于专业的房产律师,为您审核购房合同,预防合同陷阱,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购房时容易出现哪些陷阱
1、销售陷阱,内部认购,加大买房者风险。正当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之时,开发商其实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更糟糕的是,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2、广告陷阱。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
3、合同陷阱。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4、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来吸引客户,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现场设“托儿”,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希望这篇文章对您选择购房有所帮助,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选择合适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