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6 15:04:51作者:佚名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原则是鉴定部门鉴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指导精神,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个原则是什么?具体内容有哪些?下面,小编马上为你详细
一、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分别评定原则
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四、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原则是什么的法律解答。从上面内容可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原则有四条,分别是排除原伤病原则、分别评定原则、客观评定原则和比照评定原则。如果你对以上原则的适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你随时联系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快根据的具体实际情况提供相应地法律解答,希望我们的回答对你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