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2 09:05:49作者:未知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已经共同债务等问题作出协商,而离婚前的债务一般就包括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一方债务。在对其进行分割的时候,我们需要先知道哪些属于共同债务,而哪些又属于个人债务。下面,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一、离婚前债务如何承担
离婚债务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即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抚养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照顾方少分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离婚债务如何分割不影响债权人对债权的享有,只是对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在夫妻之间确定由谁负责。因此,夫妻双方或法院判决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后,不能将离婚债务已经分割,由另一方对债务负责作为反对债权人请求偿还债权的理由。
二、夫妻离婚如何分担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通常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就共同进行清偿,反之,则由个人承担。夫妻在离婚时虽然约定了债务承担方式,但是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另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你想要在离婚债务分割时尽量维护自身利益的话,具体的操作办法,您可以详细咨询一下网站的专业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