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以及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23-09-30 15:05:13作者:未知

签订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以及适用范围

担保合同简单的来说,就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但是,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以及担保合同的使用范围是什么。这都是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所需要了解的内容。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签订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以及适用范围。

一、签订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

1.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3.不 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 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 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4.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5.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二、担保合同的使用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关于签订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以及担保合同的适用范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在担保合同有什么其他方面的问题,或者您不知道怎么写担保合同,您可以直接在网站上的知识栏目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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