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06 15:05:50作者:未知
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而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很多事情,比如说违约金的数额、违约的情形等等。但我国法律规定了对于劳动合同这种特殊的合同来讲,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有那么几个。究竟能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情形是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第一次对劳动合同的违约金作了明文规定。本法中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可能是劳动者违约,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违约。对于用人单位的违约按照合同违约的一般规定进行,但对于劳动者的违约,则必须是在上述的两种情况下才能够约定。否则的话,约定的有关违约的条款就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权益,但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这样的情况,请您及时联系的专业律师,我们会尽最大可能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