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9-11 09:04:59作者:佚名

剥夺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剥夺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剥夺遗产继承权,即让继承人丧生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法律对此作了明文规定。那么,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法定剥夺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小编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剥夺继承权的情形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对应解释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民法典》第1125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剥夺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解答。根据上文可知,剥夺遗产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四种,包括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以及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等内容。剥夺遗产继承权,意味着继承人丧生了继承的权利,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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