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诉讼离婚有哪些条件)
2023-07-20
更新时间:2023-07-20 18:03:58作者:未知
父母在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都要抚养孩子,对于孩子来说是很重要的。那么在离婚时一方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可以免除给付孩子抚养费吗?小编就为您将这些方面的内容都整理出来,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一、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标准:
(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些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此标准看作是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些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些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些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二、能否免除子女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后的父母一方失去了劳动能力,或者因为某种原因断绝了经济收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法律也是允许免除父母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具体而言,父母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允许免除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以上即是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能否免除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解答。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是否需要给付子女抚养费,给付多少,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等问题不够明白,从而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往往也处理不够妥当,很容易导致离婚父母发生各种纠纷。所以,当您有这方面的困惑和疑难问题时,最好还是请教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能够针对个人情况,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从而帮你稳妥地处理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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