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宁夏银川毒品案

更新时间:2023-10-03 17:50:21作者:未知

银川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宁夏银川毒品案

银川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

很多地区在对于运输毒品罪进行处罚的时候,具体参考的法律依据已经不再是刑法当中规定的内容,而是各地在这方面作出的细化规定。其中银川市在这方面的规定是由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统一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1、构成运输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运输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 运输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七年有期徒刑。

(3) 运输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量刑起点为三年有期徒刑。

(4) 运输鸦片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二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二千克,咖啡因十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有期徒刑。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毒品数量等犯罪事实增加或减少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⑴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每增加五克增加九个月刑期;七克以上不满十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一年刑期;二克以上不满七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六个月刑期;二克以下的,每减少一克减少三个月刑期;

⑵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的,每增加十克增加九个月刑期;十四克以上不满二十克的,每增加二克增加一年刑期;四克以上不满十四克的,每增加二克增加六个月刑期;四克以下的,每减少二克减少三个月刑期;

⑶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的,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九个月刑期;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一年刑期;四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四十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六个月刑期;四十克以下的,每减少二十克减少三个月刑期;

⑷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的,每增加五千克增加九个月刑期;七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的,每增加一千克增加一年刑期;二千克以上不满七千克的,每增加一千克增加六个月刑期;二千克以下的,每减少一千克减少三个月刑期;

⑸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的,每增加十九千克增加九个月刑期;三十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的,每增加五千克增加一年刑期;十千克以上不满三十五千克的,每增加五千克增加六个月刑期;十千克以下的,每减少五千克减少三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⑴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运输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⑵毒品再犯。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⑴受雇运输毒品的;

⑵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⑶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进行毒品的运输主要是指将毒品在国内各地进行流转,但如果是跨越了国边界的话,则构成的就应该是走私毒品罪。希望小编整理的上述内容,能够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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