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常见问题

更新时间:2023-08-15 18:04:40作者:未知

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常见问题

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常见问题的详细解答,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有关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常见问题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情况分为很多种,一般来说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但如果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部分则不能分割。并且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相应的赔偿,也就是少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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