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06 15:05:12作者:佚名
离婚应该退还彩礼吗?这是很多男女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咨询的一个问题,其实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否能退还彩礼,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确定。要是满足法律规定的退还彩礼的情形,那么就是可以退还彩礼的。接下来,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离婚女方退还彩礼的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女方应该退还彩礼吗
对于彩礼是否可以退还,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退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退还的可能性不大了。具体来说:
1、当事人请求退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要求退还的财产确属彩礼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
二、离婚退还彩礼要注意什么
1、不符合上述退还彩礼规定情形,一方请求退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上水退还彩礼条件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退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退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时退还彩礼的情形主要有三个,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如果不符合这三个情形的话,那么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一般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如果对离婚彩礼有其他问题,您可以到我们网站向相关的专业律师寻求更精准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