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9-08 12:06:21作者:佚名

农民工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民工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如果一旦发生了工伤之后是要进行工伤鉴定,然后得到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以后进行工伤索赔,普通的职工是如此,对于我们的农民工也是如此的,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民工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吧。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 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 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 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农民工工伤鉴定赔偿标准,上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不同方面的赔偿标准,农民工朋友们可以根据上面的内容来看看自己的赔偿是否合理,在我们网站有职业打这方面官司的律师,若有不懂的地方欢迎广大朋友详情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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