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3-10-03 09:05:27作者:未知

贵阳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贵阳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但是各国刑法对强奸罪的处罚规定却各不相同,同时即使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关于强奸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也有可能是不同的。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看看贵阳关于强奸罪量刑标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吧。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奸淫幼女一人,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每造成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造成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每造成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残疾的,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怀孕、感染性病等严重后果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对同一妇女强奸或者对同一幼女奸淫多次的;

(2)轮奸多次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行为至此,相信您对贵阳强奸罪的刑罚已经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强奸罪的量刑规定是固定的,但是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是不同的,根据刑法基本原则,在具体量刑时也会有所不同。涉嫌强奸罪,不能消极的等待法院的判决,而应当请网站专业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以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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