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05 18:07:15作者:佚名
根本违约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已经造成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后,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吗?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可以同时要求这两种行为吗?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一、根本违约后要求继续履行并支付违约金可以吗
1、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可以同时主张。《民法典》(自2021年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对于迟延履行违约金,包括没开始履行和中断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从当事人的意思看,是预定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补偿,没有免除实际履行的意思;从法律看,第585条也明确了没有免除的含义,所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3、对于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的意思就是就整个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预定的赔偿金,守约一方只能在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要求继续履行之间作出选择:要么要求支付违约金,免除对方继续履行的责任;要么,要求继续履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除非出现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不得强制实际履行的情形。此时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和继续履行不可并用。当然,当选择了继续履行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可能造成了其他的如质量瑕疵的损失,那么,这时并不是适用已约定的违约金,而可以要求其他的补救措施或损害赔偿。
二、根本违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本违约场合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往往使合同目的落空或不可期待,从而使合同的履行丧失意义,继续履行无异于是对非违约方的严重侵害,对合同当事人和市场交易都是弊大于利,因此法律赋予合同非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所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时,守约方可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根本违约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不在于使债权人在另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获得解除合同的机会,而在于严格限定解除权的行使,限制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以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单纯地赋予守约方在违约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时的法定解除权,而未作出一定的限制,势必会破坏市场交易活动。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根本违约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要求继续履行与支付违约金并不能一起适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需要了解的内容,您可以向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