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违约的构成类型有哪些?,根本违约的构成类型有哪些要素

更新时间:2023-10-02 09:06:44作者:未知

根本违约的构成类型有哪些?,根本违约的构成类型有哪些要素

根本违约其实指的就是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导致了合同的目的不能够实现,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关于根本违约的构成类型有哪些?下面,就由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带来关于根本违约的构成类型的相关内容。

一、迟延履行场合

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二、履行不能场合

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三、不完全履行场合

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四、先期违约场合

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的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根本违约的构成类型,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过后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在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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