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哪些?

更新时间:2023-09-29 12:05:24作者:佚名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哪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关于劳动用工方面权利义务的约定。很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合同的时候,由于不知道劳动合同的额必备条款的内容,往往在合同中遗漏某些条款。下面,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单位办事机构的所在地为其住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的住所必须标明具体地址。

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该单位的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符号。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也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

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即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载明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工作的任务等。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具体位置。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就是上面五个方面的事项。了解了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之后,小编提醒,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留意,不能遗漏其中的一项或者几项,否则劳动者的权利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欢迎在网站上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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