阑尾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更新时间:2023-09-23 15:05:54作者:未知

阑尾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如果患者是因为阑尾而发生了医疗事故的话,想要对该事件进行处理,同时获得一些赔偿的话,肯定就要做出医疗事故鉴定。在此期间,患者该提供哪些资料呢?详细内容请阅读由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信息。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对医疗事故鉴定的内容,我国是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的鉴定申请,而鉴定机构也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鉴定结论。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更多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到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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