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30 12:05:09作者:佚名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其都是有一定犯罪行为的,我们也可以称之为犯罪手段。犯罪手段大多时候也是立案标准当中的内容,不同的犯罪手段意味着最后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现实中犯罪手段分为了作为与不作为,而今天我们将要对侮辱罪犯罪手段进行了解,希望以下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侮辱罪犯罪手段有哪些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的犯罪手段有以下几种: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是: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
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
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 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
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综上,侮辱罪的犯罪手段也就是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上述三种情况,包括通过暴力方式侮辱他人人身、通过文字方式进行侮辱等等。当然要是还有其他行为也是符合侮辱罪犯罪行为的话,那么也是要进行处罚的。如果你还有这方面的问题需要详细了解,建议咨询网站专业的刑事律师,他们将为你提供更加全面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