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0 12:06:45作者:未知
最近经常听到有不法分子触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这项罪的处罚因情节严重程度不同而有大有小,那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来为您解释这项犯罪的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2000.9.26法释〔2000〕30号)
第五条第五款走私非淫秽的影片、影碟、录像带、录音带、音碟、图片、书刊、电子出版物等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
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是指对多次走私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
第七条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
第十条第二款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有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司法解释。这项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的税务制度和安全制度,犯罪情节较为严重。您若是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或是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的在线律师,或是寻找专业的法律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