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03 12:05:49作者:未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些时候,债务还没有清偿,债务人却由于各种原因死亡,在生活中,有的人就自认倒霉,有的人则找到其亲属吵闹,也不管其是否有还款义务,这些方法都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发生新的纠纷。那么,债务人死亡时,债权人到底应该如何讨要债务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的是,即使债务人死亡,债务也不能且不会消灭。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1、向债务人的配偶讨债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则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讨要债务,其配偶负有清偿义务。
2、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讨债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
3、向保证人讨债的情形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债务有担保人,明确约定为连带保证责任,或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在实践中,要是债务人在还清债务之前就死亡的话,债务会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债务进行清偿。此外,如果该债务有保证人的话,此时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需要任何法律帮助,欢迎使用我们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定将竭诚为你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