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09 15:06:31作者:佚名
债权债务的转让是有利于债权人及时实现债权,但是需要签订一份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债权债务转让真实存在,那么还必须签订一份债权债务转让证明范本,那么小编就为大家推荐一篇公司债权债务转让证明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债权债务转让证明范本
债权债务转让证明
山东_______科技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是贵公司 食品频道(部)的供应商,现在因为公司业务调整的原因,决定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与贵公司所有业务关系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转至 ______公司,同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完全承担,因变更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 __ ________公司协商解决,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证明
原公司名称:
原公司地址:
原公司开户行:
原公司账户:
原公司税号:
电 话:
负 责 人:
(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现公司名称:
现公司地址:
现公司开户行:
现公司账户:
现公司税号:
电 话:
负 责 人:
(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债权债务转让证明》须加盖原、现供应商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此证明必须有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并加盖个人名章,同时附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经办人:
二、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如果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那么,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如下情形: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
(4)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部门批准转让无效。
债权债务的转让必须审查债权或债务的真实存在,否则会给新债权人或债务人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也很容易产生纠纷。所以,大家进行债权债务转让一定要细心。小编还建议大家去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