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改变房屋用途手续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0-17 12:06:17作者:佚名

出租人改变房屋用途手续有哪些

出租人改变房屋用途手续有哪些

出租人就是房东,对出租房子具有所有权,但是把房子出租出去后,使用权在租客受理,并不能轻易改变房屋用途,但办理一些手续是可以改变房屋用途的。那么,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出租人改变房屋用途手续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出租人改变房屋用途手续有哪些

1、如果改变承租人租房的用途,首先应该结束租赁合同;

2、支付承租方违约金,方可改变房屋用途。

首先,根据我国“房地合一”和“房随地走”的基本政策,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使用功能决定于所附着土地的用途,《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土地用途的改变应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次,房屋用途的改变涉及建筑物使用目的的根本改变,属于关系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改变房屋用途的处理方式

出租人未办理变更手续,擅目改变房屋用途出租;

①租赁合同无效

②如果出租人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对承租人隐瞒真实情况,那么出租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出租人与承租入约定改变房屋用途而签订出租合同

①一审开庭前,改变用途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那么租赁合同有效

②在一审开庭前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由对改变使用功能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

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适用过程种自行改变房屋用途

不影响合同效力,出租人可以根据合同请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将住宅小区的房屋附属设施如架空层、消防通道等出租用于商业目的

合同确定无效,损失各自承担。

出租人虽然可以改变房屋用途,但是必须在解除租赁合同后才可以改变,而且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若因此发生纠纷,小编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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