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4 12:05:31作者:佚名
案情简介
陈先生与张小姐于2010年结婚,婚后有一子一女,婚后因陈先生经常出轨,在妻子张小姐不知情的情况下,经常带第三者到他们家中,妻子知道后多次与丈夫争吵,最后迫于无奈带着孩子离家出走。2013年,张小姐曾向法院提交陈先生婚外情的证据,要求离婚,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张小姐无可奈何,多次向陈先生要求离婚,陈先生均拒绝她。2014年陈先生户籍所在地的村要拆迁,张小姐因未能离婚一直挂在陈先生的户口,因陈先生和张小姐的关系恶劣,陈先生知道如果有拆迁补偿款,张小姐就能得到补偿款,陈先生心生不忿,故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主张两个孩子归他抚养。 张小姐十分愤怒,当年她要求离婚陈先生就百般阻扰,现在有拆迁补偿他就想立刻离婚,另娶他人收补偿,从小都没有照顾过孩子的陈先生为了要获得孩子的补偿款,不惜要把她两个孩子都争到手,为此张小姐找到周律师,要求讨个说法,希望法律还她一个公道。
办案思路及心得
周律师看完张小姐的材料,发现张小姐在诉讼阶段处于劣势,陈先生提交的证据证明夫妻已分居超过两年时间,其工作稳定,年收入20万元以上,婚生子女一直由陈先生父母照顾,如无特殊情况法官有可能全部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周律师针对张小姐离婚案件又提起反诉,请求两个孩子归张小姐抚养,以陈先生在婚姻期间存在过错为由应向张小姐支付损害赔偿金,这样既能强化法官的印象,又能令法官必须处理张小姐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法庭经过两次开庭,审理的过程主要围绕陈先生婚外情的证据以及是否实施家庭暴力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庭审过程周律师提交了陈先生有婚外情的照片、原始存放照片的手机、手机短信等证据,又提供陈先生了家庭暴力的证据,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张小姐住院的病历,陈先生承诺不再动手打骂的保证书,以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陈先生对婚外情的证据辩称是未结婚时的初恋女朋友,并非婚姻存续期间的第三者,关于家庭暴力陈先生的陈述前后矛盾,多次以不知情为由回答法官。
最后法官还是采信了我方的观点,认为陈先生对离婚存在过错,支持了我方提出的损害赔偿金,女儿归张小姐抚养,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张小姐的权利。陈先生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无误,适用法律正确,依法维持一审判决,陈先生和张小姐历经两年的离婚案件终于画上句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