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1 18:05:53作者:未知
你知道吗?在交通肇事罪当中,也是可能存在共犯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共同犯罪。目前,对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进行定性,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相关法律已经做出了规定。接下来,就请跟随小编一起看看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如何定性的。
一、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如何定性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这是我国刑法第23条第一款对共同犯罪所下的定义。我国刑法理论界也普遍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基于共同故意而共同实施的犯罪”等等。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过失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也普遍不承认之。
二、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三)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认识因素上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在他人的配合下共同实施犯罪,并且要明知他们的共同危害社会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意志因素来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是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从表面上看,交通肇事后,车辆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行为,似乎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
一般共同犯罪要求是当事人都是出于故意,但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讲本身属于过失犯罪,因此很多人就自然而然的认为交通肇事罪不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但其实,在交通肇事罪当中可能出现指示驾驶者逃逸的情况,对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当然我国司法解释中也对这一情况作出了单独规定。
交通肇事罪中的共犯可以是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是实行犯,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其都要受到刑事处罚。司法实务中会根据其的具体犯罪行为,来判断其是属于主犯还是从犯,然后再进行具体的量刑处罚。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