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05 18:05:54作者:未知
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渐健全,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医疗的期望不断提高,与现实形成较大抬头,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的发生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那么,发生医疗纠纷后应该怎么处理?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具体内容。
一、行政调解。调解是在中立的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规劝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医疗纠纷可以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解具有时间短,获赔易,费用低的优点。
二、当事人和解。和解解决是医患双方以平等、自愿为基础,通过互相协商的方式,互相让步,以解决双方纠纷问题的方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第4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的赔偿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签名。”和解缺点在于当事人一旦反悔,和解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难以执行。
三、司法诉讼。司法诉讼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医疗关系属于民事服务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就医疗损害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也可以以不服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结果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三种方式,无论采取哪种,都最好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必须证明患者受到医疗损害。医疗服务专业性强,必须有专门的从业人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另外要注意的事项是:
1.向卫生局申请处理和向法院起诉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进行,如果有这种情况,按照诉讼阻却行政处理的原则,将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2.影响医疗事故赔偿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这三个因素,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会有列出。
3.在诉讼过程中,遵循一般举证原则,由患方证明院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但根据“有原则就有例外”的习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以上几种途径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医疗纠纷救济途径。患者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实际的选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做最专业,最全面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