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会议再议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畅通“两个循环”为何重要?
2023-12-02
更新时间:2023-11-16 10:00:34作者:橙橘网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近日南沙多宗宅地延期出让,但不妨碍南沙产业用地上新,这不,南沙一口气把5宗产业用地摆上货架。
5宗工业用地中,2宗位于大岗镇,2宗位于东涌镇,1宗位于万顷沙珠江街。
特别注意的是,地块出让条件中,详细列明了需引进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及稳定达产后土地产出率。
01
大岗镇地块
2023NGY-14地块
具体位置: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路南侧,云生五路东侧
规划用途:一类工业用地(M1)
总用地面积:29969㎡
容积率:≥2.0且≤4.0
挂牌起始价:6594万元
出让条件:
1.该地块开发项目产业业态立足制造产业,打造以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零配件、集成电路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等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的粤港合作产业园区。
2.竞买申请人股东或关联公司股东需拥有香港商协会资源或有发起粤港澳大湾区成立商贸合作基地或香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经验。
3.竞买申请人股东之一承诺引入不低于2家投后关联企业入驻园区,作为园区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链上下游生态集群。
4.竞买申请人股东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产业园区开发经营咨询等业务,在全国拥有产业园区投资、运营、管理经验。
5.本地块所导入产业的地块投资强度≥10000元人民币/平方米,稳定达产后土地产出率≥3500万元人民币/亩。
6.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30个月内建成项目整体建设。
2023NGY-19地块
具体位置:南沙区大岗镇中船中路北侧、中船东路东侧
规划用途:一类工业用地(M1)
土地面积:68906㎡
容积率:≥2.0且≤4.0
挂牌起始价:11301万元
出让条件:
1.本地块应建设高标准智能制造园区,主要引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检测检测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2.土地竞得人或其股东母公司之一是《财富》世界500强前50强企业。
3.土地竞得人或其股东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之一须曾获中诚信国际等权威机构评定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AAA”级。
4.土地竞得人须自土地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5.未经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本宗地上建设的厂房不得分割转让;经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同意转让时,须按批准时点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6.土地竞得人须承诺该地块的投资强度≥10000/平方米。
02
东涌镇地块
2023NGY-17地块
具体位置:南沙区东涌镇新二路南侧、大学路西侧
规划用途: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M1/B)
土地面积:15151㎡
容积率:≤4.5
挂牌起始价:13280万元
出让条件:
1.土地竞得人承诺在该项目导入产业业态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网联、新材料与新能源、储能等新兴产业,建设科技融合创新产业园区,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品牌、营销、结算等新型产业功能,限制一般性成规模生产、制造等环节。
2.土地竞得人承诺项目地块自土地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动工后36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
4.土地竞得人承诺项目投资强度(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 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
5.土地竞得人承诺须自持不少于50%的工业用房面积,其余工业用房面积分割登记、转让的,可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5号)等相关规定和《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相关约定办理。本地块商业服务业设施面积须自持不少于50%,自持部分商业服务业设施面积不得分割登记、转让,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6.土地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应具备科技企业服务经验,且取得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备案。
7.土地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应具备开发3个或以上不同产业类型的产业园区经验,园区内应引入世界500强制造业企业,同时应具备超过40万㎡的产业园载体开发经验。
2023NGY-18地块
具体位置:南沙区东涌镇东涌大道南侧、大学路西侧
规划用途: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M1/B)
土地面积:19859㎡
容积率:≤4.5
挂牌起始价:17400万元
出让条件:
1.土地竞得人承诺该地块开发项目产业业态以建筑业和新材料产业为主导,打造集研发、生产、中试、配套及轻生产等多元化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区。
2.土地竞得人承诺项目地块自土地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动工后30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
3.本地块所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4000元/平方米,地块产出率(按用地面积计算)≥3000万元/亩。
4.土地竞得人承诺须自持不少于50%的工业用房面积,其余工业用房面积分割登记、转让的,可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5号)等相关规定和《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相关约定办理。本地块商业服务业设施面积须自持不少于50%,自持部分商业服务业设施面积不得分割登记、转让,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5.土地竞得人须承诺引入3家或以上新型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筑技术中心及研发中心。
6.土地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7.土地竞得人或其股东母公司须为世界500强企业。
03
珠江街地块
2023NGY-15地块
具体位置:南沙区珠江街四涌东南侧、界河涌东北侧
规划用途: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M1/B)
土地面积:55693㎡
容积率:≤3.5
挂牌起始价:29060万元
出让条件:
1.土地竞得人承诺该地块开发项目产业业态为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技术、文化创意和工业设计、科技服务、国际教育培训、海洋生物技术类型的产业,打造以科技智慧产业为主的园区,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品牌、营销、结算等新型产业功能,限制一般性成规模生产、制造等环节。
2.土地竞得人承诺项目投资强度(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
3.本地块商业服务业设施面积须100%自持,不得分割登记、转让,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5.土地竞得人须自土地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动工后36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6.土地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应具备科技企业服务经验,且取得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备案。
7.土地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应具备开发3个或以上不同产业类型的产业园区经验,具备超过30万㎡的产业园载体开发经验,园区内曾引入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
从出让条件来看,这5宗地块应该已经找到意向买家,是“定向出让”的。
而且多宗地指明竞得人母公司为世界500强,或曾引入过世界500强业企业,可见来头不小,不知道最后会是谁拍下呢?
但毋庸置疑,这5宗地块顺利出让的话,将重振南沙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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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