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政策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12-02
更新时间:2023-11-16 17:43:23作者:橙橘网
11月16日,胶州市联谊·景尚青城B区、华庭丽景小区产权型人才住房项目发布配售补充公告。
公告指出,经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批准,现将该项目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截止时间由“2023年11月20日23点55分”延期到“2023年11月30日23点55分”,其他时间顺延。原公告中人才评分排序时间因笔误由 “2023年11月2日—2023年12月5日”更正为“2023 年12月2日—2023年12月5日”。
此次公开配售的产权型人才住房共45套,分布在联谊·景尚青城B区和华庭丽景小区两个项目,其中联谊·景尚青城B区项目房源42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内销售均价是5576元/㎡,超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外销售均价6970元/㎡;
华庭丽景小区项目房源3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内销售均价是6126元/㎡,超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外销售均价7657元/㎡。
文件指出,单套房屋价格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在上下浮动 10%的范围内确定。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一、项目咨询电话和看房地点
(一)项目名称:联谊·景尚青城B区产权型人才住房项目
看房地点:李哥庄镇联谊·景尚青城B区售楼处
咨询电话:13156209008(况经理)
(二)项目名称:华庭丽景小区产权型人才住房项目
看房地点:李哥庄镇华庭丽景小区售楼处
咨询电话:18562883789(谭经理)
二、配售范围
此次公开配售房源面向胶州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青岛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胶州市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三、配售条件
(一)分配对象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2.已在青落户并与胶州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二)资格条件
1.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 4 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 10 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上述各类人才要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未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
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 2023 年 9月30 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四、配售程序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评分排序、补正复核、查重公示、选房公告、轮候选房等流程进行。
五、相关责任
(一)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资格审核贯穿人才住房配售全过程,对弄虚作假骗取配售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登记,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人才住房”,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
(三) 产权型人才住房自销售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四)胶州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登记、审核、配售的合法机构,本次配售所有人才住房申请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请各类人才不要通过中介机构申请,避免上当受骗。
(五)监督电话
1.人才资格监督电话:82205905;
2.房屋配售监督电话:82289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