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一地:最新征地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28 19:21:30作者:橙橘网

邢台一地:最新征地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凤凰镇大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3年第6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大王庄村村北位于石坊路以东、规划宁芝街以南(东至孙家庄村地、幸福村地,西至大王庄村,南至大王庄村地、幸福村地,北至规划宁芝街)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居住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凤凰镇大王庄村土地面积4.9008公顷,农用地4.9008公顷(其中耕地0.5355公顷) ,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39.5万元/公顷(9.3万元/亩),计683.661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因拟征收土地属于建设用地,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凤凰镇大王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24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卓 电话:0319—5805703

地址:凤凰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凤凰镇大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3年第4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大王庄村北位于石坊路以东、规划宁芝街以南(东至大王庄村地,西至大王庄村,南至大王庄村,北至大王庄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居住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凤凰镇大王庄村土地面积0.780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7804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39.5万元/公顷(9.3万元/亩),计108.865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因拟征收土地属于建设用地,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凤凰镇大王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24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卓 电话:0319—5805703

地址:凤凰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凤凰镇大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3年第6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大王庄村村东位于石坊路以东、规划宁芝街以南(东至大王庄村地,西至大王庄村,南至大王庄村地,北至规划宁芝街)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凤凰镇大王庄村土地面积0.0973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耕地0.0222公顷)、 建设用地0.0531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39.5万元/公顷(9.3万元/亩),计13.573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凤凰镇大王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24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卓 电话:0319—5805703

地址:凤凰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来源:宁晋县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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