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绵阳启动天气黄色预警防护措施
2023-12-02
更新时间:2023-11-29 10:34:20作者:橙橘网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刘佳 北京报道
“看新闻的时候觉得很离谱,但实际就这么离谱的发生了。”在得知“30亿私募跑路”带出信托产品无法按期兑付后,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感叹道。
尽管证监会宣布对杭州瑜瑶、深圳汇盛等私募机构立案调查,但仍有上市公司不幸踩雷。
11月27日早盘,横店东磁开盘半小时后直接逼近跌停;英洛华同样低开,盘中跌幅一度近8%。
下跌原因也与这两家上市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向杭州瑜瑶的信托产品无法按期兑付有关。继郑煤机之后,目前已有三家上市公司披露投向杭州瑜瑶的产品无法兑付。
而面对未能如期兑付的产品,信托公司也逐一公告,说明相关情况。目前出面澄清的信托公司包括百瑞信托、云南信托、国通信托等,但“踩雷”规模仍是未知数。
2家上市公司踩雷“跑路瑜瑶”
“踩雷”事件“余震”仍在继续。
11月24日晚间,英洛华、横店东磁双双公告称,此前分别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杭州瑜瑶发行的1.2亿元、3亿元产品,但目前仅收回436.92万元和1375万元。
英洛华公告称,今年1月18日,全资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下称“浙江联宜”)以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认购了“国通信托·天瑜四号单一资金信托”,期限为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35%。
截至11月25日,上述信托理财产品尚未到期,浙江联宜累计已收回436.92万元,其余款项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兑付、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正积极联系各相关方,督促国通信托尽快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
横店东磁也在同日公告中表示,2022年11月22日,该公司与国通信托签订了《国通信托·盈瑜一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并以3亿元自有资金认购了“国通信托·盈瑜一号单一资金信托”,期限为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5%。
截至11月25日,横店东磁已收回1375万元,其余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兑付或全额兑付的风险,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巧合的是,两款单一资金信托的名称均包含“瑜”字,而两家上市公司也是通过国通信托投向了杭州瑜瑶发行的“瑜瑶私享5号私募基金”。
目前,杭州瑜瑶因多层嵌套投资,存在虚假宣传、报送虚假信息、违规信披等情形,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踩雷”公告一经发布,市场便对这两只个股开盘即下跌做出预期。
果不其然,在11月27日开盘后,横店东磁和英洛华盘中大幅震荡,更有甚者逼近跌停。
不过跌势并没有延续。11月28日,横店东磁收盘上涨3.46%,报13.77元/股;英洛华收盘上涨1.77%,报6.31元/股。
由于在公告中上述两家上市公司直指其认购了国通信托相关产品,11月26日,国通信托在其公众号发布相关声明,表示知悉上述信托计划所投底层私募基金出现异常情况后,已及时就相关情况向委托人进行了风险披露,并按委托人指令对底层基金产品进行了赎回操作。同时,本着审慎原则,对所有涉及私募基金的业务进行了全面风险排查,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
对于“国通信托·盈瑜一号单一资金信托”和“国通信托·天瑜四号单一资金信托”,国通信托声明显示,上述信托不设预期收益率,底层资产、咨询服务方等信托要素均由委托人指定我司确定,且设立时我司在信托文件中对底层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揭示(包括但不限于底层私募基金管理人,咨询服务方存在监管处罚等相关风险)。
一位不具名的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该声明是一份情况说明,也意味着信托公司是按照委托人的指令依照合约执行。
另有信托人士告诉记者,信托公司发行“单一资金信托”不会涉及个人投资者。“因为不需要募集资金,只是为一家机构或个人设立。”
回顾这两款“单一资金信托”,都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包含信用增级措施。
在横店东磁的公告中,杭州瑜瑶的实控人在信托产品成立时预先打入7500万元劣后资金,作为该产品信用增级。
横店东磁、国通信托和杭州瑜瑶的实控人三方还签署了《国通信托·盈瑜一号单一资金信托资金支持协议》,由杭州瑜瑶的实控人作为信托资金支持权利人,资金支持权利人提供的支持资金计入信托财产,但不计入信托份额。
依据合同约定,在信托产品触及预警线或止损线时,资金支持权利人有权选择是否提供支持资金,若其未行使提供支持资金的权利或不能及时、足额提供支持资金导致信托财产发生的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在信托产品触及预警线或止损线时,若资金支持权利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支持资金或提供支持资金不足的,委托人有权指令受托人赎回部分或全部信托财产份额。
换句话说,私募基⾦管理⼈若为投资⼈增信,就表明在产品内部设⽴有优先、劣后等安排。“实际上劣后资金的作⽤是⽤于满⾜优先级的预期投资回报而做的安排。” 前述资深业内人士如是说。
根据英洛华公告显示,杭州瑜瑶同样也为浙江联宜提供了3000万元劣后资金,作为该产品信用增级。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在信托产品触及预警线或止损线时,杭州瑜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支持资金或提供支持资金不足,因此横店东磁、浙江联宜均已发出指令要求赎回信托财产份额。
国通信托也表示,公司严格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受托人职责,涉及上述信托的投资操作均遵循了委托人的指令及信托合同约定,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及信托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通道”业务的边界
“很多上市公司都用闲钱去投资,一般都是做资金管理,很注重安全,投资私募真的不多。”前述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委托人是被坑了,但应该是被私募坑的,私募的风控彻底失效了。
“私募跑路事件”也引发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11月24日,证监会表示,对杭州瑜瑶、深圳汇盛等私募机构立案调查。并初步判断,相关人员控制杭州瑜瑶、深圳汇盛等多家机构,多层嵌套投资,存在虚假宣传、报送虚假信息、违规信披等情形,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涉及信托公司的名单也越来越长。不过,据记者了解,“踩雷”产品均为信托通道业务。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信托通道业务并非是法律用语,只是行业通行说法。“简单说就是出于合规考量,借用信托通道完成业务合规构架,信托公司不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只需要按照合同履约执行就行。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有信托公司违规或违约行为也会有一定的责任。”
“信托公司就是完成事务工作,收取手续费。这种一般都是私募公司联系到信托公司走个合规通道做业务。通道费相当于服务费,也没有统一标准,得看具体服务内容。”前述不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既然私募公司有独立发行产品的能力,为何要经过信托公司的通道?前述不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表示,私募可能是作为投资顾问或者委托人自身直接投资私募存在不合适的情况,所以就找信托做一下包装,通过信托通道过一层。“很尴尬的是,多层嵌套都是一个实控人,私募对于净值造假、底层资产不明都没有警惕。”
对于此次私募“踩雷”中牵涉的信托通道业务,在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纪洪飞看来,法律层面上,信托公司在此次事件中具体责任需具体分析。
“根据我国《信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履行管理人职责,确保信托财产安全。如果信托公司能够证明其在产品设计和发行过程中尽职尽责,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那么信托公司可能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信托公司在产品管理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如未按照约定履行管理等职责,那么信托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纪洪飞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信托业三分类新规中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应当严格把握信托业务边界,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通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喆也曾表示,通道业务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自发产物,确实在一定时期起到促进融资的功能,但从长远来看,其会使得金融机构利用国家发放的“牌照”,为监管政策的规避大开方便之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埋藏巨大的金融风险。未来应从监管法与私法两个维度否定金融机构开展通道业务,使金融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也使信托回归其本质。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