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中国一重及控股股东等被监管警示,涉非经营性占资

更新时间:2023-11-10 21:33:15作者:橙橘网

V观财报|中国一重及控股股东等被监管警示,涉非经营性占资

  

  中新经纬11月10日电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下称中国一重)及控股股东等因非经营性占资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上交所网站截图

  上交所网站10日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经查明,2023年9月22日,中国一重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有关数据的更正公告》显示,2022年度,控股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重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形成原因为代缴工资、社保费用,2022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额为782.4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07%,期末余额0.6万元。公司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损害了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一重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上交所指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文俊、时任董事长隋炳利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胡恩国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文俊、时任董事长隋炳利、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胡恩国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中国一重主要从事重型机械制造业务,为冶金、电力、能源、交通运输、矿山、石化等行业及国防建设提供重大成套技术装备、高新产品和技术服务。其主要产品有冶金设备、重型容器、核岛设备、大型发电设备铸锻件、工矿配件、重型锻压设备、矿山设备和专项产品等八大类。公司于2010年2月在上交所上市。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49.36亿元,同比下降20.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43.21万元,同比下降26.29%。

  二级市场上,中国一重10日收跌0.68%,报2.91元,目前公司总市值199.6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