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物业费收费标准新规定(持续更新)

更新时间:2023-11-01 11:33:13作者:橙橘网

兰州物业费收费标准新规定(持续更新)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类型的不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含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且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以外(高级公寓、度假村、办公及各类商业用房等)的建筑物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经同意改变了住房用途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费按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未办理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暂按购房合同所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与购房合同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物业服务费应当多退少补。

  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面积不作为计费面积。依法改变设计用途的附属房屋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人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按照约定标准计收。

  >>兰州物业星级评定标准(持续更新)

  >>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本文标签: 物业服务  市场调节  普通住宅  物业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