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写研报、违规发布!太平洋证券连吃三罚单

更新时间:2023-05-26 22:07:00作者:橙橘网

“无牌”写研报、违规发布!太平洋证券连吃三罚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媛媛、实习生孙永乐 上海报道

5月26日,云南证监局发布了3份监管函,均指向太平洋证券及其下属员工违规发布研报的问题。

其中,5名人员因没有取得分析师资格,便撰写研报对外发布,构成违规;2名分析师则因发布流程违规、研报部分内容信息不规范等问题,构成违规。

实际上,早在5月23日,太平洋证券便发布公告称,其于5月22日收到云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云南证监局采取监督管理措施的原因系太平洋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若干违规行为。

“这几个人写的研报,最近没有突然出现了不好的舆情或者影响。看起来像是监管驻所检查的结果,发现了他们很多细节上的违规。但是监管为什么驻所检查,还要看看后续的情况,如果接下来有其他券商、分析师陆续收到监管函,可能是监管开启了一轮对研究所业务的合规检查;如果没有,有可能是研报因为什么事被举报了,不排除个人投资者因为用了投顾服务亏钱这种事。”有机构人士称。

7名工作人员受罚

云南证监局今日对太平洋证券及其下属员工一连下发了3份监管函。

其中,《关于对刘国清、崔文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2人在太平洋证券工作期间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数据计算有误;二是该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

由于上述行为构成违规,因此对2人出具警示函。

《关于对王希、伍兆丰、况英、何展聪、戴梓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则称,5人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在未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的情况下,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

由于上述行为构成违规,因此对5人出具警示函。

云南证监局《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称,认定太平洋证券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其中4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均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1人既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也未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

二是合规审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关注到某员工的证券分析师资格问题,但迟至2022年4月8日,该问题仍未解决。

三是抽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

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写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第64条将“公司评级”根据“个股相对大盘涨幅”情况分为5级,抽查的2篇研究报告也均在报告的尾部引用该评级,但“大盘涨幅”并未明确指明为何种指数。

五是抽查的某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

由于上述行为构成违规,因此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云南证监局称,太平洋证券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严肃内部问责。同时,要求太平洋证券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和问责工作、提交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的书面整改报告。

太平洋证券公告回应称,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相关决定,加强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年内已收两份“罚单”

根据证券业协会登记信息,截至5月26日,太平洋证券登记在册的分析师共有38名,登记在册的投顾有271名。

实际上,这已是太平洋证券今年以来收到的第二份“罚单”,而收到第一份“罚单”是由于资管业务违规。

1月17日,太平洋证券收到云南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因系其资管业务违规新增产品规模。

决定书内容显示,太平洋证券于2017年3月设立并管理的‘太平洋证券宁静12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期限匹配、估值方法上均不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按照要求不得新增规模,但仍违规新增该产品规模。

因此,云南监管局决定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内容为,暂停太平洋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作出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决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监管局书面报告。

彼时太平洋证券公告称,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相关决定。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不影响公司现有净值型产品正常运作,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