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会议再议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畅通“两个循环”为何重要?
2023-12-02
更新时间:2023-11-13 18:15:13作者:橙橘网
2023年10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蕉城区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征收土地1.8528公顷文件(闽政地〔2023〕773号),2023年11月7日,宁德市收到该批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闽政地〔2023〕773号
批准时间:2023年10月25日
项目名称:蕉城区经营性储备地JY2022-3地块项目
批准用途:住宅用地
征收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情况
拟将农用地1.85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蕉城区蕉北街道继光社区水浇地1.5146公顷,其他农用地0.3382公顷(沟渠0.0005公顷,田坎0.337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52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金额
项目名称
被征地村
地类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蕉城区经营性储备地JY2022-3地块项目
蕉北街道继光社区
水浇地
沟渠
田坎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宁政〔2018〕29号)执行。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五、其他要求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蕉城区2022年第十五批次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773号)随同本公告一同张贴。
2.本公告公告期为15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来源: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