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2.73亿募资用途与披露不符 晶科科技及时任董秘等被警示

更新时间:2023-11-02 08:54:28作者:橙橘网

V观财报|2.73亿募资用途与披露不符 晶科科技及时任董秘等被警示


  中新经纬11月2日电 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监管警示决定》)。


  截图来源:上交所网站

  据《监管警示决定》,2020年4月30日,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其中6亿元首发募集资金的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2023 年8月9日,公司披露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经公司全面自查,首发募集资金浦发银行监管账户存在偿还其他金融机构及政府借款的情形。

  其中,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偿还银票到期债务0.54亿元、追加银票保证金0.50亿元、偿还融资租赁公司0.83亿元及供应链融资企业的借款0.51亿元、偿还雷州市政府项目合作借款0.34亿元,以上合计2.73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与前期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偿还银行贷款”不符。其中,2020年5月至6月,实际用途与披露用途不符的募集资金金额约为2.7亿元。

  上交所指出,综上,公司未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未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用途使用首发募集资金,也未及时披露实际使用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条、第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十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陈岩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利所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陈岩、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利所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官网显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三大主营板块,电站开发、电站服务、能源服务,涵括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运营、电站资产管理和转让交易;EPC总包、电站智能运维和全生命周期托管;分布式能源合同管理、增量配电网、电力销售、园区绿电供应、光伏+储能离网服务、光伏+多能的综合能源服务等。

  业绩方面,晶科科技发布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约35.03亿元,同比增长39.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89亿元,同比增长29.87%。扣非净利润约3.54亿元,同比增长41.13%。

  二级市场上,截至11月1日收盘,晶科科技跌0.27%,报3.65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