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南宁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更新时间:2023-11-01 15:16:12作者:橙橘网

11月1日起南宁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南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自2023年11月1日起,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810元调整为1990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及时调整本单位缴存职工缴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 月30日

本文标签: 缴存  基数  下限  住房公积金  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