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你知道征地公告都有哪些内容吗?赶紧看看

更新时间:2023-05-30 14:57:45作者:橙橘网

土地被征收,你知道征地公告都有哪些内容吗?赶紧看看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公告要包括哪些内容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征地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的时间和批准的用途。

第二,要被征地所有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是谁,位置在什么位置、地类属于什么地类,是耕地还是建设用地,还是非耕地等等相关的说明。然后以及面积的大小,这里边的面积通常用公顷来表达。

第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的途径。因为涉及到农村征地的话,所有的耕地以及宅基地,如果征用完之后,农业人员就会转变为非农业人员或者城镇人员,他们这些人员该如何安置,也是要进行相应的说明的。

第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接下来就是我们要看一下,以上这些四项内容都要在公告里明确地表示,并且是缺一不可。在征地公告出来的45天之内,当地的国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里边内容要包括:第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向位置、地类面积以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啊数量啊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第二,就是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第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农业人口相应人员的安置途径,其他有关补偿的像奖励等等一些具体措施都要做出详细的书面告知。

如果上面这些刚刚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村民又有了不同的意见要求听证的,认为这个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办法维持现有的生产、生活以及居住的水平,就完全可以要求听证。当地的国土局应当要举行听证会,根据被征地权利人的意见,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方案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整体方案来进行修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最后要报市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时候,报批材料里面一定要包括我们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的意见以及意见是否采纳的情况的说明。如果举行了听证会的,还应当要复制听证会的笔录都要放在一起进行上报,上报至市、县级主管部门等待最后审批补偿方案时,要附在一起。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